各有关单位:
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2〕8号)文件及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相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的采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各类数据,如实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真实数据资料。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教发函〔2022〕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号)。按照通知要求,教育部今年将继续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据“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责。数据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具体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并按要求准时提交。
(二)数据真实
要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如实准确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客观、可靠、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三)数出有据
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原始统计台账、统计记录等档案资料,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数据,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填报事项
(一)填报内容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主要调查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学生数、教职工数、校舍、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指标,共记40张表格。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新变化:
1.进一步细化高等学校办学点类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全面梳理,学校现有11个办学点,即1个主校区(旗山校区)、5个分校区(泉港校区、晋江校区、怡山校区、铜盘校区、厦门校区)、5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厦门智行、南平至诚、南平思达、福州华帜、福州逾越),涉及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指标按细化的办学点类型分别填报。
2.不断推进行政记录在统计中的应用。2021年度已新增“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高等教育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以及“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2022年,“博士导师”和“博士、硕士导师”相关数据由“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直接导入,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增加相应校验。
3.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
(二)填报任务分工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主要涉及部门: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团委、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填报具体分工安排详见《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 (附件1),涉及多个办学点数据的由责任部门牵头收集汇总组织填报。
(三)数据录入和审核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采用联网直报的数据传输方式,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用相关帐户登录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单位统计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其它部门数据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统一录入审核。
(四)数据调查时间和填报依据
1.数据调查时间: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的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2022年9月1日)的数据,如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学生和招生数以注册生数为准。
表格解读、有关项填表要求详见《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
2.数据填报依据:
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地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地填报。
教职工按工作时长最长校区填报;教职工、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和外籍教师均不包括学校内设机构自聘人员。
校园占地和校舍按产权所在地填报。
为方便填报工作中交流和联络,请各填报单位在10月5日下班前指定相关填报人员按照“单位+姓名”格式实名加入“福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交流群”QQ群(QQ群号:437928735,扫描页面底部二维码入群),上网网址、帐户及密码相关信息也会在工作群中发送给相关填报用户。
四、时间安排
1.报送时间:未涉及办学点帐户填报的责任单位于10月15日下班前完成报送。
涉及办学点帐户填报的责任单位(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于10月18日下班前完成报送。
2.报送要求:请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报送时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表表式见附件3),其中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0),电子版发至285926071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姓名和2022教育事业统计”字样。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按填报说明中的指标解释、校验关系,高质量按时完成填报任务。因各部门自身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不准确、未能按时上交数据信息,影响后续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涉及多个表单填报,试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统计为第一年填报且业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合力做好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确保统计质量。各有关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本年度报送数据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对比,增减幅在20%及以上的变动数据需提供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健全原始数据记录,设立统计台账,做好统计资料保存归档。自查统计资料管理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研判,保障统计数据来源有据、真实可靠。
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13950499526) 刘老师(15705950658)
办公电话:22865080
附件:1.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样表(总表、主校区分校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4.《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5.关于试点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的说明
6.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校多点办学情况统计的说明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