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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务业绩奖励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核对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26      信息来源: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各学院的国际化职务业绩奖励工资的核算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福大人【2015】1号)精神,“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由“中外联合办学”和“外国留学生培养”“聘请海外专家”三部分组成,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2021年(自然年)核对统计工作,填写2021年《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2022930日之前将表格电子版发到faomail@fzu.edu.cn,电子邮件标题统一由“学院名+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组成,并向校对外处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外联合办学
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2021年度自评报告(加盖学院公章),2022年上半年已提交《自评报告》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的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2. 双授学位项目:双授学位协议复印件(如无请学院提交项目说明)、2021年度选派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二)海外专家
1. 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需提交材料:(1)护照、签证页、有效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涉外手续不齐全的不在统计范围。
2. 港澳专家需提交材料:(1)护照或港澳往来通行证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3. 台湾专家需要提交材料:(1)台胞证、签注页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三)外国留学生培养
1、根据协议开展的非学历生项目,提供协议复印件及来校学生名单纸质版。
2、当年度已毕业的学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由于以上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工作涉及学院绩效经费下拨额度,请各单位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表
    联系人:何金英   江艳
办公地址:校友楼212
电话:2286523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2926
 
 

附件:2021年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