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外联合办学
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2021年度自评报告(加盖学院公章),2022年上半年已提交《自评报告》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的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2. 双授学位项目:双授学位协议复印件(如无请学院提交项目说明)、2021年度选派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二)海外专家
1. 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需提交材料:(1)护照、签证页、有效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涉外手续不齐全的不在统计范围。
2. 港澳专家需提交材料:(1)护照或港澳往来通行证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3. 台湾专家需要提交材料:(1)台胞证、签注页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三)外国留学生培养
1、根据协议开展的非学历生项目,提供协议复印件及来校学生名单纸质版。
2、当年度已毕业的学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由于以上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工作涉及学院绩效经费下拨额度,请各单位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表
联系人:何金英 江艳
办公地址:校友楼212
电话:22865232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