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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9-23      信息来源: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点击数:

 

 

福大离退〔2022〕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质量,特制定《福州大学加强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1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2年9月21日

 

 

 

 

福州大学加强离退休干部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精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100号)和《关于做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闽委老〔2019〕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一)节日慰问

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节日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属离休服务管理老同志(指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简称“离休人员”,下同)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上门慰问;属退休服务管理老同志(简称“退休人员”,下同)由其原所在单位组织慰问。

(二)生日慰问

离休人员生日当天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上门慰问,同时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集体祝寿会,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为当年满70、75、80周岁及以上的老同志祝寿。

离退休人员生日期间,原所在单位可组织集体祝寿会等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三)特殊病困慰问

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特殊病困慰问,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老同志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后,下拨经费至各单位,由慰问对象所在单位开展慰问活动。

(四)住院慰问

坚持对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进行探望慰问。离休人员生病住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慰问;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由其原所在单位组织慰问。

(五)其他慰问

因工作需要开展的校级临时慰问,需经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后实施,二级单位临时慰问由原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为离休干部开展高龄、无工作遗属、配偶去世慰问,发放健康休养费、书报费,提供购买社会服务等。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

每年适当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当天往返的集体活动,需在外用餐的,可给每人安排一餐的工作餐(标准不高于50元,含饮料);如没有统一安排工作餐,可给每人购买不超过30元的点心、饮料或食品券。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举办离退休干部读书班、培训班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时,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参加活动离退休干部人数的8%,最低不少于2人,最高不超过10人。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文体比赛活动

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可发放适当的奖品和奖金,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人数不超过项目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品或奖金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或纪念品券。参加省直机关组织的大型文体比赛(展演),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购买或租赁服装(含鞋帽),每年每人次不超过500元。举办文体比赛(展演)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活动经费可按省直机关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参加老年大学课程学习,可给予一次性报销老年大学学费,总金额不超过120元。

四、离退休干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及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涉老组织负责人工作补贴

离退休干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标准为:管理服务党员50人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每年5000元;管理服务党员50人以下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每年4000元。

担任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可按规定领取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3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200元。担任涉老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正职(含常务副职)每人每月300元,副职、秘书及退协理事、分会长每人每月200元。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其工作补贴就高不重复。

五、关于离退休干部丧事办理

(一)离休人员

1.离休人员去世,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上报校领导,通知老同志原所在单位、校党政办等相关部门。

2.善后工作由原所在单位主办,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协助。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代为致送花圈,花圈费用以实际代办数量核报。

3.退休厅级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由校领导主持,并作生平介绍,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享受厅级待遇离休干部遗体告别仪式由原所在单位领导主持,并作生平介绍,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工会领导参加;处级及以下人员遗体告别仪式由原所在单位领导主持,并作生平介绍,党政办、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工会领导参加;教师去世的除以上单位外,教务处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二)退休人员

退休教职工去世,善后工作由原所在单位主办,原所在单位可以单位名义致送花圈。遗体告别仪式由原所在单位领导主持,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

六、交通出行保障

离休人员急病、重病住院和参加重要公务活动,可安排公务用车。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走访慰问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集体参加老同志去世吊唁及遗体告别仪式的,可安排公务用车或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离退休干部(含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单位可为其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七、慰问金标准

                                                                                          (单位:元)

项目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备注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

1000

300

 

老年节

500

300

 

三八妇女节

500

/

 

生日慰问

生日慰问

500

/

 

寿星慰问

500

300

当年满70、75、80至89周岁

800

800

当年满90周岁及以上

特殊病困

慰问

一般病困

600

 

特殊病困

1200

 

住院慰问

500

500

 

校级临时慰问

500~1000

 

其他慰问

高龄慰问费

1000

/

离休干部

500

/

“5.12”退休干部

无工作遗属慰问

500

/

已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单位,老年节发放

1000

/

元旦春节发放

配偶去世慰问

500

/

离休人员健在主动报备配偶去世

健康休养费

600

/

 

书报费

500

/

 

购买社会服务

1000

/

 

离退休

干部

善后

工作

去世慰问

1000

1300

 

花圈代办费

1000

/

以实际代办数量核报,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

200

代办花圈3面

老同志去世当年春节慰问遗属

1000

/

 

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去世慰问

600

/

含花圈费100元

                   注: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闽委老〔2019〕24号、闽工〔2018〕158号等文件精神,配套经费组织慰问。

八、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标准,从党建经费、留存下拨党费和单位公用经费、部门业务费节余等统筹安排,足额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所需经费,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