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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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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19      信息来源: 计划财务处      点击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财务司《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现就做好我校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部署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单位教育收费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梳理、部署好本单位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2.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教育收费日常监管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代收学费、搭车收费等违规隐形变异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安排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落实主题责任,明确分工,措施到位,存在问题应立即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积极落实整改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整治,整改工作要力争全面、深入、彻底,真正见成效。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于102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计划财务处,行政北楼东212(联系人:陆润萍 22865259;自查报告扫描PDF文件发电子邮箱:lurp@vip.163.com)。工作中有问题与建议的,请及时与校计划财务处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