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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福州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日期: 2026-09-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单位、基层工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闽妇〔2025〕45号)文件精神和校党委要求,福州大学第一妇女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代会)拟定于10月15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构成

1.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妇代会代表总数20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女教工代表154名,女大学生代表42(各单位本科生代表1名,研究生代表1名,为方便工作建议推选2025级学生)。附属省立医院代表11名。

2.代表要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妇女代表结构应与妇女群体分布基本协调。

3.代表在第一届妇女联合会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二、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医护员工、在校女大学生,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5年),身体健康;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德品行端正,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师德失范、校纪处分等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妇女群众工作能力,热心妇女事业。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代表团的组成

1.民主推荐

各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本单位女性师生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本单位代表名单。

2.资格审核

初步审查后的名单筹备工作小组审定。

3.公示公告

审定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4.组建代表团

组建26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团(即:机关、附属省立医院、后勤、联合教育、电气学院、机械学院、数统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学院、环安学院、经管学院、生工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物信学院、化学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厦工艺美院、材料学院、法学院、至诚学院、先进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医学院),各代表团推选团长1名、秘书1名,负责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工作。

代表团团长由单位领导担任。各单位工会女工主任应为代表。

四、工作要求

福州大学第一妇女代表大会是全校女性师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大会的关键。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程序、高质量地推选好代表,组建代表团。

各单位代表推选工作2026年9月1417点前完成,并将附件3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705432228@qq.com纸质版附件2、附件3报送教工活动中心北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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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