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基层工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闽妇〔2025〕45号)文件精神和校党委要求,福州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代会)拟定于10月15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构成
1.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妇代会代表总数20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女教工代表154名,女大学生代表42名(各单位本科生代表1名,研究生代表1名,为方便工作建议推选2025级学生)。附属省立医院代表11名。
2.代表要有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妇女代表结构应与妇女群体分布基本协调。
3.代表在第一届妇女联合会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二、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医护员工、在校女大学生,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5年),身体健康;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德品行端正,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师德失范、校纪处分等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妇女群众工作能力,热心妇女事业。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代表团的组成
1.民主推荐
各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本单位女性师生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本单位代表名单。
2.资格审核
初步审查后的名单交筹备工作小组审定。
3.公示公告
审定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4.组建代表团
组建26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团(即:机关、附属省立医院、后勤、联合教育、电气学院、机械学院、数统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学院、环安学院、经管学院、生工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物信学院、化学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厦工艺美院、材料学院、法学院、至诚学院、先进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医学院),各代表团推选团长1名、秘书1名,负责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工作。
代表团团长由单位领导担任。各单位工会女工主任应为代表。
四、工作要求
福州大学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是全校女性师生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大会的关键。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程序、高质量地推选好代表,组建代表团。
各单位代表推选工作请在2026年9月14日17点前完成,并将附件3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705432228@qq.com,纸质版附件2、附件3报送教工活动中心北303。
校工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