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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务业绩奖励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核对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9-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各学院的国际化职务业绩奖励工资的核算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由“中外联合办学”和“外国留学生培养”“聘请海外专家”三部分组成,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2025年(自然年)核对统计工作,填写2025年《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2026年9月18日之前将表格电子版发到faomail@fzu.edu.cn,电子邮件标题统一由“学院名+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组成,并向校对外处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外联合办学

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现有项目2025年度在读学生信息。

2. 双授学位项目:双授学位协议复印件(如无请学院提交项目说明)、2025年度选派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二)海外专家

1. 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需提交材料:(1)护照、签证页、有效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 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涉外手续不齐全的不在统计范围。

2. 港澳专家需提交材料:(1)护照或港澳往来通行证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3. 台湾专家需要提交材料:(1)台胞证、签注页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4.统计口径为2025年1月-12月,在岗2-6个月的按短期专家,6个月以上按长期专家进行统计。

(三)外国留学生培养

1.留学生人数统计范围为2025年1月-12月在我校学习或研修的学历生与非学历生(不含港澳台侨学生)。

2.学历生延期毕业、退学、休学的,其分值按相应培养层次减半计算,各学院提供相应名单。

3.外籍硕博士生需提供对应导师名单。

由于以上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工作涉及学院绩效经费下拨额度,请各单位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8日17:00前点击链接填报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情况表:【腾讯文档】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核对统计工作联络表

https://docs.qq.com/sheet/DZkVGeUpXUnhKTXhS?tab=BB08J2

联系人:江老师 吴老师 办公地址:校友楼201

电话:22865232 22865310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