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各学院的国际化职务业绩奖励工资的核算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次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由“中外联合办学”和“外国留学生培养”“聘请海外专家”三部分组成,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2025年(自然年)核对统计工作,填写2025年《学院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2026年9月18日之前将表格电子版发到faomail@fzu.edu.cn,电子邮件标题统一由“学院名+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统计表”组成,并向校对外处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外联合办学
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现有项目2025年度在读学生信息。
2. 双授学位项目:双授学位协议复印件(如无请学院提交项目说明)、2025年度选派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二)海外专家
1. 外籍专家(含外籍博士后)需提交材料:(1)护照、签证页、有效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 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涉外手续不齐全的不在统计范围。
2. 港澳专家需提交材料:(1)护照或港澳往来通行证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3. 台湾专家需要提交材料:(1)台胞证、签注页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的主要信息页复印件(含专家信息、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内容即可)。
4.统计口径为2025年1月-12月,在岗2-6个月的按短期专家,6个月以上按长期专家进行统计。
(三)外国留学生培养
1.留学生人数统计范围为2025年1月-12月在我校学习或研修的学历生与非学历生(不含港澳台侨学生)。
2.学历生延期毕业、退学、休学的,其分值按相应培养层次减半计算,各学院提供相应名单。
3.外籍硕博士生需提供对应导师名单。
由于以上办学国际化分值统计工作涉及学院绩效经费下拨额度,请各单位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9月8日17:00前点击链接填报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情况表:【腾讯文档】办学国际化工作分值核对统计工作联络表
https://docs.qq.com/sheet/DZkVGeUpXUnhKTXhS?tab=BB08J2
联系人:江老师 吴老师 办公地址:校友楼201
电话:22865232 22865310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