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A类申请人:尚未取得学术型博导资格的本校教师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B类申请人:已是本校学术型博导申请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三)C类申请人: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导任职资格条件。
(二)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
(三)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学术论文期刊级别根据《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附件2)进行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于8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福州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3)及《福州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4)
2.具体流程:个人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fzu.edu.cn/)”,点击[教师管理]→[专业学位博导任职资格]→[个人信息]→[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WORD版《申请表》附件3)→点击提交申请,完成个人申请提交。
3.个人向学院提交材料:
(1)《申请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2)相关支撑材料: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论文收录检索结果报告等,如提交的支撑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
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投票表决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申请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院审核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
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推荐,经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并投票表决通过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公布其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四、其他
(一)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9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总表》报送至专业学位办(晋江楼南3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pyb@fzu.edu.cn,电话:22865503。
(二)工作纪律
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请人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及与本人同批申报的其他申请人的审议工作。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有关审议工作。
附件:
1.《福州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2号)
2.《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
3.《福州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
4.《福州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