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添加公文 |

正文 关键字 摘要 作者 来源 栏目 日期

研究生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文件 >> 组织机构 >> 研究生院 >> 正文



关于做好2027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7-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现就我校2027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获得我校学术型博导任职资格且拟在2027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的导师均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招收2027级学术型博士生。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符合《办法》(附件1)规定的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二)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院士、2024年以来获得学术型博导任职资格者、新引进或新增加的国家级人才到岗后四年期内的在满足年龄要求条件下,可直接认定招生资格。

(四)学术型博导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人才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学术型博导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1.个人于8月31日前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具体流程: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认定]→[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情况]→[申请招生资格认定],逐项填写完成后,并提交申请。

2.符合直接认定招生资格者在提交申请时只需在[申请招生资格认定]中的[科研成果满足第几条件]下拉框选择“直接认定的条件”即可,无需填写科研项目内容。

3.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从系统中打印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福州大学2027年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4.对于招生当年已满57周岁(年龄计算截止7月1日),且无法明确退休前完整指导该届研究生的导师,另须提交《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承诺书》(附件2)

(二)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根据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含科研项目、年龄等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注意对《办法》中“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第(三)点其他规定的审查。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给予招生资格认定。

四、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培养单位于9月14日前将《福州大学2027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管理系统导出,附件3)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晋江楼南303,联系人:黄老师22865511)。

五、其他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有关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确保认定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附件:

1.《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3号)

2.《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承诺书》

3.《福州大学2027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