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L1类:首次申请我校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二)L2类:本校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一级学科任职资格;
(三)L3类:本校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一级学科内跨专业任职资格;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满足《办法》规定的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学术论文期刊级别根据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附件2)、《福州大学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福大人〔2025〕14号,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及《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个人)》(以下简称“《汇总表(个人)》”附件5)后,于8月31日前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2.具体流程:登录“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任职资格]→[个人信息]→[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WORD版《申请表》(附件4),点击提交申请。
3.个人提交学院材料:
(1)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个人)》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支撑材料: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科研项目证明(学院出具证明)、获奖证书、论文收录检索结果报告等,如提交的支撑材料为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
1.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一级学科内跨专业申请者(即L3类),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按一级学科申报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学位点,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须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新增及跨一级学科增列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校学术委员会对研究生院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得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四、其他
(一)材料提交
请有关培养单位于9月14日前将《申请表》(附件4)、《汇总表(学院)》(附件6)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晋江楼南303,联系人,黄老师22865511)。
(二)工作纪律
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请人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及与本人同批申报的其他申请人的审议工作。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有关审议工作。
附件:
1.《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福大研〔2026〕23号)
2.《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
3.《福州大学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福大人〔2025〕14号)
4.《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
5.《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个人)》
6.《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