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旗山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旗山校区存量电动自行车实施为期2年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毕业生车辆随人带走”管理规定,自2028年8月1日起,旗山校区禁行电动自行车(不含服务保障类电动自行车)。同步在校园内禁止使用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轮椅车(残疾人代步车辆除外)等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保障校园交通环境安全有序。
二、自2026年7月8日起,学校停止受理师生医护员工校园电动自行车RFID电子标签的申领等相关业务。旗山校区学生在该时间点之前提交的电子标签申请,按原有流程正常审核。
三、已安装校园RFID电子标签且标签处于有效期内的电动自行车,2028年8月1日之前,可在校园内正常通行。毕业离校或继续在本校升学的学生,须将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其名下对应的电动自行车RFID电子标签自动作废。
四、自2026年7月8日起,无有效RFID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旗山校区;对存在违规停放、伪造电子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动自行车,依据《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动自行车 RFID 电子标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注销 RFID 电子标签,并将车辆清离校园。
五、2028年8月1日前,在校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在校内集中充电点有序充电。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超速行驶、单手操控车辆、并排占道通行,严禁不按交通标识行车、逆向行驶,严禁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禁止违反《福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学校将增加共享单车投放量及环保观光电瓶车数量,同步增设环保观光电瓶车运行线路,切实满足师生医护员工校内通行需求。倡导师生优先选择自行车、校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健康出行方式。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相关事项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医护员工。
保卫部(人民武装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