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五五”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26〕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现就组织开展“十五五”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双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堡垒工程”,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十五五”期间,面向全省高校共计培育创建500个“双创”对象,其中,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8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400个。通过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回答好“教育强省,高校何为”时代命题。
(二)创建思路
分两批推进培育创建工作,每批建设周期2年。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每批分别按40个和200个遴选确定创建对象。创建工作坚持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高校党建重点工作任务(2025—2027年)》为主线,以高质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为牵引,以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高校党员基本培训、“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聚焦《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备等“硬约束”,做到对标找差距、聚力补短板、加压再提升、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三)重点任务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教育部《第五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开展创建培育工作。建设期内,创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新动能、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等出成果;创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实施进展成效;(2)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3)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案例;(4)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5)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新时代高校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6)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7)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的院(系)党组织要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请创建条件
院(系)党组织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健全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要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地厅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地厅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院(系)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等配备情况达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求。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组织在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官微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方面,未出现过重大问题;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学校党委和院(系)所辖党支部在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五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要求。
(二)“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请创建条件
党支部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所在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要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地厅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师德师风、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等问题。
5.学校党委和所属院(系)党组织在全国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五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按照申报认定、过程管理、验收推广三个步骤开展。“十五五”期间第一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认定(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1.高校党委申报
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十五五”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并提供支撑材料。高校党委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确定推荐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并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
2.省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和复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
(二)过程管理(2026年9月至2028年7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验收。2027年6月组织中期验收,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7年6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验收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验收推广(2028年7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地方审核、省委教育工委认定”三级机制,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实施开展情况、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抽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2028年8月公布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通过单位的相关经验做法,纳入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师生党支部工作法和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面向全省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力争高质高效地实现创建目标,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肃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十五五”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
各二级党委按自愿原则申报创建“标杆院系”项目,原则上各推荐一个党支部申报创建“样板支部”项目,建议优先推荐校级创建对象,此前省级创建对象酌情推荐,条件不成熟的也可不推荐。已经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不再申报。
请各二级党委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纸质版提交至行政南楼317室(支撑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赵艳莉,联系电话:22866006。
附件: 附件.zip
1.“十五五”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2.“十五五”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汇总表
3.第五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4.第五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