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厅经费直管单位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6〕1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闽教财〔2024〕45号)相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5年度国有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全面规范资产、采购全流程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覆盖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覆盖全校所有涉及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包括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后勤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
评价周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基础管理,包括内控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资产(采购)报告、账卡管理、资产(采购)管理平台使用、信息化数据质量等指标;
(二)日常管理,包括配置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等指标;
(三)效率管理,包括经费节约、资产利用、执行国家政策等指标;
(四)附加加分项,包括工作成效、公物仓、不动产办证、对外投资等奖励性项目;
(五)附加扣分项,包括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完成资产专项工作等扣分项目。
三、工作实施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开展自评及上报工作(2026年7月2日—7月26日)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绩效评价办法(附件2)要求,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报《国有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绩效评价指标梳理本部门2025年度工作情况,撰写部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3、学校将汇总各部门自评报告及数据,形成校年度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表,上传省绩效考核管理系统。
(二)迎接省厅审核复评
省教育厅将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核复评,通过专题座谈、个人访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单位现场评价。各部门需提前整理完整相关备查资料,做好现场迎检准备,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资产及采购绩效评价是省教育厅常态化监管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安排专人专项对接(扫码加入微信工作群),杜绝漏报、错报、缺报。
(二)统筹梳理,按期办结。各部门对照五大类评价指标逐项梳理2025年度工作档案,分类归集佐证材料,按时间节点同步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得拖延。
(三)健全台账,长效整改。以本次绩效评价为契机,全面排查本部门资产、采购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闭环整改,完善内控流程,提升资产使用与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联系人:夏钢,联系电话:22865861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厅经费直管单位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6〕14号)
2.《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闽教财〔2024〕45号)
3.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表
4.资产及采购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