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开发政策性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2026年)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能承担岗位的工作责任。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
4.应聘者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岗位名额分配
本年度各学院辅导员助理岗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严格对照分配名额,规范开展院内选聘工作,确保岗位选聘工作有序落地。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及时限
1.聘用材料:各学院完成选聘工作后,于6月30日前完成《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附件2)、辅导员助理信息表(附件3)的整理报送工作。
2.意外险备案材料:聘用非全日制辅导员助理的学院,须按规定为非全日制辅导员助理办理意外保险,并于7月7日前报送《已购买意外保险情况说明书》。
3.月度工作材料:各学院需做好辅导员助理岗位日常管理工作。自8月起,于每月23日前报送《辅导员助理工作情况表》(附件4)。
(二)报送方式
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已购买意外保险情况说明书》报送至行政北楼西301室;
2.电子材料:《辅导员助理信息表》《辅导员助理工作情况表》(Word及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zuxgbfzb@163.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对照各项时间节点、材料规范及报送要求,切实做好辅导员助理岗位管理工作。
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22866615。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