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组〔2026〕15号
各二级党委:
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6年第10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评议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落细落实,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24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述职评议考核采取书面述职与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党委书记提交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至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现场述职。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持续用力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推进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等示范项目的培育创建和经验推广工作,争创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三)聚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效服务“国之大者”,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强化教育管理服务等中心任务中彰显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四)围绕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突出落实高等学校党建重点任务、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责任清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二级党校规范化建设。
(五)聚焦抓党建促事业发展,围绕“十五五”规划、学校党委年度重点任务,坚持一流党建引领,深入实施“党建引领争先工程”,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
(六)突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着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师生党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督促改正情况;领导和支持二级纪委工作,创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等方面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工作。
(八)认真贯彻《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三、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一)撰写述职材料
各二级党委书记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党委组织部将述职报告汇编成册,提前发放给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会的人员。
(二)开展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一般应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开展。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会的人员为:全体校领导;校级以上党代会部分代表;机关党群部门处级干部;各二级党委书记。参会人员对各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三)确定综合评价等次
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述职评议得分。按照述职评议得分【计算公式:(“好”票数*90+“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60)/总票数;总分90分】和特色指标得分(总分10分)进行加总,并减去扣分项目分数,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总分100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综合评价等次,“好”等次比例按70%~80%把握。
(四)注重结果运用
将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将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评价。从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党委书记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若干个学院党委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奖励办法按照学校专项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四、特色指标项目
特色指标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加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一)当年度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的,加5分/个;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或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的,加3分/个;入选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培育创建单位的,加2分/个;入选校级培育创建单位的,加1分/个。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当年度有党建工作项目、先进典型(含“两优一先”、党支部立项、“三个好”、十佳研究生党支部和党员等)获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立项或表彰的,加2分/项;获省级立项或表彰的,加1分/项;获校级立项或表彰的,加0.5分/项。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当年度有党建工作特色做法被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采用的,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刊发的,加1分/条,或在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学校主页“党建引领”专栏、“福州大学”公众号刊发的,加0.5分/条。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当年度有发展教职工党员的,每发展1名加1分;有确定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每确定1名加0.5分。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五)当年度学校基层党务干部职业能力大赛各赛项获单项奖的,一等奖1分/项,其他奖项0.5分/项;大赛获优秀组织奖的,加1分。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当年度在省委党建办党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评选、省党建研究会党建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加1分/项;在省委教育工委党建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评选中获奖的,或党建研究项目获省级以上部门、党建研究会立项的,加0.5分/项。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七)当年度有教师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或其福州大学研究基地)”名义在“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的,文章字数在1500字(含)以上,加3分/篇。当年度有建言献策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或获国务院领导、省领导批示的,加2分/篇;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加1分/篇。有搭建特色鲜明的统战文化平台,或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共建的,省级以上的加1分/个。该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扣分项目
以下每个情形出现一个问题的,扣1分。
(一)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二)基层党组织设置、换届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存在超大党支部;党组织任期届满未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工作出现不正之风等。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出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福大委组〔2024〕37号)所列情形;教师党支部多年未发展党员且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进等。
(四)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员E家”信息维护不完善;新生党员甄别工作不严谨;党员出国(境)未履行相关手续,教育管理不严格;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
(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违规使用党费;使用党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未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六)《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福大委〔2024〕69号)执行不到位。未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未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未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等。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承担。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二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福大委组〔2025〕9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