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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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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6-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8〕149号)附件1,现将2026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三)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教师

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具有外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至少1学期课表等),经学院试讲考核通过,提交会议审议。

(二)2007年1月1日前到校的教师,具备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校外调入到教师岗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经学院试讲考核通过,提交会议审议。

、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

1.《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需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盖公章)一式1份。

2.《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请申请人员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一式1份。

3.其他材料根据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形选择性提交

1)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教师,具有外校教学经历的教师,需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课表等)及《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4)。

2)校外调入到教师岗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4)。

3)其他申请人:学校新上岗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及教学达标证书复印件(参加202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人员无需提交,由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提供)。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将《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有关人员申请材料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行政北楼西217),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jsgzbszk@fzu.edu.cn

审批

1.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2.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联系人:林廷玲   联系电话:22865283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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