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2026年6月3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薪酬科(行政北楼西221)。
一、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一)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二)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四)厅级干部;
(五)特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
二、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三)1寸彩色照片2张;
(四)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复印件提供1份):
1.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2.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批文及复印件;
4.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
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事处薪酬科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赖坤省,22865287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校 人 事 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