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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干部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宽优秀青年教师成长路径,根据《福州大学机关部门专聘副职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福大委组〔20261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现将机关部门专聘副职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本批次专聘岗位在6个机关部门设置专聘副职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善于团结协作。

2.对行政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刻的思考和认识,大局观、责任感较强,有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妥善协调教学科研与聘任岗位工作,有奉献精神,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3.在校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3周岁以下;综合素质突出、工作业绩优异的人选,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

5.在党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聘任的应为中共党员。

三、管理考核

1.专聘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内不转人事关系,不纳入处级干部管理序列,不占机关部门领导职数,可根据需要接转党组织关系。

2.专聘副职每周在聘任部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任期内应牵头完成若干专项工作或改革任务,确保履职质量。

3.健全专聘副职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机制,树立实干担当、履职奉献的工作导向。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参加原所在单位考核,考核时注重听取聘任部门意见。聘期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聘期考核,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向上级推荐干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聘任期间,结合专聘副职日常履职表现、年度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专聘副职给予相应奖励。

5.各学院要积极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到机关部门锻炼,并为他们的履职尽责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条件。

四、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每位申请人仅限申请1个岗位。申请人填写《机关部门专聘副职申请表》及《机关部门专聘副职汇总表》,619日前将表格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56537033@qq.com

2.确定初步人选。党委组织部商党委教师工作部、用人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或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研究讨论,择优确定初步建议人选。

3.学校党委研究。党委组织部结合考察等有关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干部人选,对拟聘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方式:13799301390

 

附件:1.机关部门专聘副职申请表

2.机关部门专聘副职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6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