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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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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6-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留学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单位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 1:1 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 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德才兼备、潜心教学科研工作,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二)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三)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4115)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026 年青骨项目外语认定标准适度放宽:申请人若通过拟留学单位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校方语言入学要求,可予以认定,相关情况需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由外方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八)满足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服务年限的要求(详见附件材料1第八条)。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9月10日--15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按照《202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材料第2项)准备申请材料,届时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身心健康及外方院校(机构)和导师的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依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需择优推荐,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9月16日--18日,学校评审: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选进行复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三)9月21日--25日,校内公示:对通过评审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推荐人选。

(四)10月、1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 2027年12月31日之前。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

(三)拟申报人员务必于申报前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需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专栏查询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及派出前后有关规定,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并根据国家留基委的要求,定期向使(领)馆教育处汇报研修情况。

(五)暂不受理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的申请。

(六)申报人员所在学院(单位)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七)未尽事宜请查阅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4109)。

请各单位及各位申报人员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务必于 9月15日前将《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材料5,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及被推荐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行政北楼西217),电子版发送至jsgzbszk@fzu.edu.cn。

联系人:张榕平  林廷玲,联系电话:22865283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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