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单位:
《福州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印发。为确保我校“十五五”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上下贯通、衔接紧密、推进高效、执行有力,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请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的修改完善、年度分解,并经规范流程审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修改完善:做好专项规划、学院规划修改完善工作,一要充分吸收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划纲要精神,依据总体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关键指标等,结合最新的发展形势与行业动态等,在原有规划文本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划内容遵循总体规划指引、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二要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在标志性成果和关键性办学指标上突出重点亮点、补齐短板弱项,在“十四五”建设成就、“十五五”发展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与具体举措上与总体规划深度联动、紧密呼应、相互支撑,做到指标对应、任务衔接、项目落地、举措配套,切实筑牢以总体规划为总纲、专项规划为桥梁、学院规划为支撑的“1+18+23+X”战略规划体系。
2.年度分解:为切实保障总体规划各项关键指标执行落地,学校将在每年年底至次年初对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的年度执行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价。同时,根据学校印发的二级学院考核方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以10%的得分权重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体系。为此,各关键指标责任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指标年度分解工作,具体流程如下:(1)关键指标责任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关键指标的五年目标任务,对相关指标做好年度分解(涉及多个责任部门的指标,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门牵头做好分解工作);(2)在今年1月份初步沟通分解的基础上,关键指标责任部门指导各学院做好相关指标的年度分解;(3)各学院根据职能部门意见,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做好学院规划关键指标年度分解,确保学院规划各项关键指标的年度分解情况与职能部门安排分解的一致,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4)各关键指标责任部门、各学院将指标年度分解表(见附件2、3)反馈给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3.审议流程: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层层把关、集体审议的工作流程,确保规划内容的严肃性、审议流程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专项规划需经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审定。学院规划需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议、教代会、党委会审议(学院教代会不在本阶段召开的,可通过全院教职工大会审议),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材料提交:请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完成规划的修改完善、年度分解与审议审定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审定的“十五五”专项规划或学院规划、关键指标年度分解表及审议过程中的相关会议纪要予以上报。材料纸质版(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行政北楼东304),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请发送至fgc@fzu.edu.cn。联系人:王晓真、林玲,联系电话:0591-22865077。
附件:
1.《福州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
2.福州大学“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关键指标年度分解表
3.福州大学“十五五”XX学院规划关键指标年度分解表
福州大学“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