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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5-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教育系统创新人才项目计划遴选30名左右;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从海外(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2. 2025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工作)合同;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领域人才,来福建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以后;

  3. 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 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 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符合福建省级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 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境内)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 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 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需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我校达成来闽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来福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我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省级人才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由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经各学院(单位)核实,人事处复核、汇总后,提交评审。

  (二)在“才聚八闽”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新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进行申报及参加常规评审答辩环节,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六、申报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单位)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按照学校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按需引进”原则,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海外(省外)引进人员申报。

  2.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各学院(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3. 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七、报送材料和时间

  1. 学院(单位)推荐报告纸质版1份和PDF扫描件。报告内容需说明本学院(单位)申报人选的基本学术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等。该报告纸质版须学院(单位)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公章。

  2. 学院(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备注模板要求填写,请勿随意填写。该表格纸质版须学院(单位)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公章。

  3. 申报人申报书PDF、word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填报时除行高外,切勿改动表格其它任何格式;严格按照申报填写说明填写,请勿随意填写。该申报书需申报人本人填写并在规定位置签字,部分栏目需学院(单位)填写并学院(单位)负责人双签加盖单位公章。

  4. 申报人申报附件材料PDF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②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④海外(境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其它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工作意向协议等)。各项附件材料请根据表格填写顺序罗列。

  请各学院(单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一律A4纸双面打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6月2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行政北楼东223人事处人才引进科,并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gcb@fzu.edu.cn。

  联系人:占老师 联系电话:22865279

人事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