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评选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2026年第6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6年第7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6年4月30日
福州大学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及《福建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为选树和表彰在学校人事人才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福州大学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福大委〔2023〕4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大学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福州大学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评选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做到导向明确、示范引领、设置科学、规模适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切实推动人事人才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着力破解改革难题,在政策落实中打通堵点、优化流程,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地。在人事人才工作方面,圆满完成年度人才工作目标,实现人才引育数量与质量双提升,人才项目申报示范作用突出,在常规进人、高层次人才引育、博士后队伍及流动站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举措有力、成效明显,对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成较好示范。
(二)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
从事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或参与人才引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满1年;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师德师风优良,以身作则,在师生中口碑良好;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持续提升综合素质与履职能力,熟练掌握各项政策制度,主动落实改革要求,服务意识强、执行力高。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具有创新精神,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单位的国内外招聘、引才等活动,助力人事人才工作落地见效。在人才引育、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各单位。评选侧重考察单位在人事人才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实际成效。
(二)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各单位在人才引育、教师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服务、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教职工。各单位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导、组织员以及积极参与人才引进、教师培养工作的专业教师也可参评。
(三)近3年曾获评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当年评选:
(一)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师德师风、违反保密纪律、违纪违法等行为的。
(二)近五年本单位或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人事管理部门或本单位工作统筹安排的。
(四)在人事人才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五)有其他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
人事处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发布评选工作通知。
(二)组织申报
1.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经学院党委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人事处报送评选材料。
2.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人;如超过1人,须按推荐顺序排序),报送至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与联合审查
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师德师风联合审查,对存在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审公示
人事处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文件公布为准。
第七条 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先进集体5个、优秀个人10人。其中,福州大学优秀人事人才工作者属于福州大学校级荣誉奖项。
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