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规范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州大学健全“1+X”监督机制实施办法》、《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
二、执行标准
各单位应切实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2014〕2674号)的规定标准(如表)认真执行。
党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上限)
类别 |
职务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省级机关 |
正厅(局)级 |
30 |
副厅(局)级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副处级以下 |
9 |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各单位通过校“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全面自查(操作流程见附件)。对超标准行政办公用房,应当采取“以大调小、合用办公”的方式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上报材料。各单位将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系统导出打印),于2025年12月22日下班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表格报国资处(行政北楼东105室);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fzugz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表”。
(三)其他事项。①各单位在行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其他公用房进行自查核对,并在“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信息数据,确保本单位所有用房信息准确无误(无需导出报表上报)。②各单位应对已调离或已退休人员使用的公用房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系统中及时调整使用人。③上述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四、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超标准行政办公用房、违规占用公用房等情况专项检查。各单位在此次自查整改中腾退的行政办公用房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用于统一调剂使用。
附:核查操作手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