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建安〔2025〕4 号)以及《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守牢兜住安全底线,为学校“双一流”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全校范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校区教室、食堂、宿舍、医院、会堂、报告厅、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重点是以下三类:
(一)潮湿环境或海边等腐蚀环境下,使用年限超过 5年的;
(二)普通环境下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
(三)使用过程中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老旧房屋、自建(改建)房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应依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开展使用安全排查。排查内容在原有结构安全(含场地安全,参照《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20年 3月版)》)和幕墙安全(参照《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手册(2025年版)》)基础上,重点突出装饰装修使用安全,包括吊顶、大型灯具、音响设备、空调等重型悬挂物、栏杆、饰面砖(饰面板、外墙抹灰层)、外窗等项目(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无小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本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开展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排查任务。
(二)确保隐患闭环处置。对自查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通知要求上报或聘请专家现场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前应采取限制使用或清人封房等措施。
(三)加强常态化排查。自2026年起,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每年要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
四、材料报送
①各单位须在2025年12月2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要求填报《福州大学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简称《自查表》)。如无该类隐患问题的单位,请在表中标注“无”。
②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下班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自查表》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北楼东105室),同时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fzugzc@163.com。
联系方式:22865861 夏老师(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22866108 王老师(基建处工程建设科)
五、核查整改
学校将会同保卫部、基建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对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筑进行现场核查。
对场地安全隐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处置。对结构安全隐患,依鉴定(排查)结果处置;对幕墙安全隐患,委托有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维修;对装饰装修使用安全隐患,及时维修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施工。
附件: 1.《福州大学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
2.《福建省房屋装饰装修使用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3.《全省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建建安〔2025〕4号)
4.《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5.《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部 基建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