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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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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4年房产资源费的通知
日期: 2025-11-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规定,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需按照2024年公用房使用情况缴纳房产资源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于202512122024年房产资源费转入学院的房产资源费专项账户

二、具体缴费明细,请按学院及单位通知为准。

三、学校所收取的房产资源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除用于支付实际行政办公用房少于定额面积标准的学院的补偿金外,其余部分用于学校公用房建设、修缮及维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