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号)规定,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需按照2024年公用房使用情况缴纳房产资源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2024年房产资源费转入学院的房产资源费专项账户内。
二、具体缴费明细,请按学院及单位通知为准。
三、学校所收取的房产资源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除用于支付实际行政办公用房少于定额面积标准的学院的补偿金外,其余部分用于学校公用房建设、修缮及维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