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3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和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校职工陈芳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购位于我校怡山校区本人现租住的公有住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22865580;
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2286586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