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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州大学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9-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做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5〕47号)要求,为规范、高效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统计工作部署和培训。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布置,制定学校统计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召开布置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统计数据线下采集、整理、审核和报送。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主要涉及部门:组织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团委、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医学院、附属省立医院。

各有关单位根据统计任务分工,完成相关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统计资料,若发现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要及时组织核实改正。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10月12日前,将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纸质版经本单位统计人员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汇总。

(三)统计数据在线录入、校验和汇总。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传输方式为联网直报,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医学院由学校开通单位账号,填报人员登录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tjxt.moe.edu.cn:8000/#/),于2025年10月18日前完成分教学点、学校统计数据的录入、校核和汇总。各单位系统录入、提交的统计数据应与线下报送的统计数据一致。

(四)统计数据审签与上报。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的经验校验、逻辑校验、复核修改和统计监测。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发展规划处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完成系统上报。

(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汇总审核,反馈审核意见。接受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对学校教育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对审核反馈意见及时核实修正,形成并报送统计数据汇总审核情况书面报告,完成系统再上报。

(六)教育事业统计核查。2025年,教育厅将继续参照闽教发〔2023〕55号文件有关要求选择部分学校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对于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工作要求,自查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完备性、统计工作流程规范性、师生人数和办学条件等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于10月31日前报送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切实做好数据质量实地核查的准备工作。

二、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教育部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内容详见附件3。

(二)教育事业统计的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学生和招生数以注册生数为准。

(三)各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可加入教育事业统计QQ交流群(437928735,扫描页面底部二维码入群)咨询相关问题,联系人:赵萍萍,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0,联系电话:13950499526,22865080,邮箱:2859260714@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关键指标、变动异常数据及经验校验、逻辑校验反映的问题重点查询核实并报送相关说明。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广,涉及多个校区(办学点)办学情况。学生、教职工、校园占地和校舍等统计数据由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牵头组织收集、汇总、填报。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坚持“谁统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福州大学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福大政〔2023〕22 号),执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各单位妥善保存原始数据记录,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真实可靠。

 

附件: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任务分工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3.2025年调查制度修订内容

4.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样表总表、校区表、校外教学点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