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房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号)和《福州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福大后勤〔2025〕1号)相关规定,现将公用房修缮改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分配给各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应尽可能保持原有布局。确需修缮改造的,应本着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做好设计及改造施工,避免过度装修。修缮改造须填写《福州大学修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已修缮改造完毕的公用房,各单位不得在短时间内进行新一轮修缮改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好学校公用房资产,为师生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教学科研环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