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有关单位:
《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管理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第10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5年第13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5年6月20日
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下简称“质保体系”),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坚守“守育人初心,助学生成才”质保理念,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质保体系构成。由组织与决策、质量目标与标准、培养过程管理、资源保障、监测评价与改进五大系统组成。
第二章 组织与决策系统
第四条 组织与决策系统体现质保体系组织架构,包括:
1.决策机构。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审定或调整学校办学定位,决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政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制订或调整学院教育教学方面重大举措。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2.咨询机构。咨询机构为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对学校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重大事项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3.管理与执行机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考试中心分别负责本科教学、学生管理及招生考试工作。各学院负责开展相应具体工作,并根据质量监控反馈意见及时改进相关工作。
4.保障机构。学校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确保学校教学条件和资源配备充足,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监督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学校质保体系的具体建设、组织和协调。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面向本科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监督、评价和指导,院级教学督导组负责本院教育教学质量日常监控与自我评估。
第三章 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
第五条 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是质保体系的基本依据,包括质量目标与质量标准。
第六条 质量目标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其中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规格、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学位授予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包括教学过程、教学建设、教学条件三类质量标准,以及各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
第四章 培养过程管理系统
第八条 培养过程管理系统是质保体系运行的基础,主要对人才培养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简章,加强招生政策研究,探索学校招生改革思路。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指导大学生制订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
第十二条 团委负责共青团员思想教育引领工作,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以及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
第十三条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拟定本科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二级学院发展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学生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推进,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是培养过程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过程管理,做好教学资源建设与改革创新;建强教师队伍,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第五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十五条 资源保障系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重要支持。
第十六条 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工作,保障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引导教师投入本科教育教学。
第十七条 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工作,保障良好师德师风;制订和实施教师培训和进修提高方案,组织教师荣誉奖项评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能力提升。
第十八条 宣传部负责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福州大学“三种精神”,加强新时代校园文化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品牌。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教学经费预算,确保相关经费要求达标,并配合职能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确保台账明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数字化校园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升级改造和维护,保障全校教务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为数字赋能教学创新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负责为师生教学、科研及学习需要提供图书文献资源及信息化服务,建立以数字资源为主的文献资源联合保障体系,以及基于网络的文献信息联合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包括校区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校园车辆调度、校区绿化、养护及卫生保洁,提供师生医疗服务和饮食保障等。
第二十四条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全员育人和协同育人理念,为人才培养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和优质服务。
第六章 监测评价与改进系统
第二十五条 监测评价与改进系统是质保体系目标达成的关键环节,包括教学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反馈、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测分为内部质量监测、外部质量监测。
1.“5+X”内部质量监测体系
(1)课堂教学质量监测。建立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党政听课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测体系。
(2)专业建设质量监测。定期开展专业预警监测和专业评估,对不达标专业实施预警或退出,同时引导专业凝练特色,加强建设。
(3)在校生学业质量监测。实施学生学业预警制度,每学期对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进行学业危机警告,并给予帮扶和教育。
(4)毕业生培养质量监测。每年开展应届毕业生学习体验调研、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毕业五年后职业发展调研,多视角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
(5)学院教学管理质量监测。每学期开展学院教学基本状态监测,定期开展学院教学管理质量评估,推进学院及时查摆问题,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6)教学专项检查监测。每年选取教学大纲、教材、实验等某一教学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院查缺补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2.外部质量监测
(1)国家数据平台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组织全校各单位、各学院填报数据,实现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基本状态的全面监测。
(2)专业认证。推进各专业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行业评估,引导专业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培养体系,持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审核评估。定期参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实现以评促改促强。
第二十七条 质量评价与反馈
1.质量评价。对课堂教学、专业建设、学院教学管理、学校教育质量四个维度的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关报告。
2.质量反馈。通过数据通报、工作简报、专项分析报告等方式,向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发布有关教学质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质量持续改进
建立“监测-评价-反馈-改进-跟踪”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学院及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