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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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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对象的公示
日期: 2024-01-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大国资2023〕2号)及《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核查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按要求对全校公租房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经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同类型的租户给予分类处理。现将情况予以公示。

一、已交名下无房证明材料的租户(即无房户),共107人(见表一),按照原标准租金续租。

二、从红砖楼2-6号搬出的名下无房(即无房户)原租户,共25人(见表二),按照原标准租金续租。

三、已有私房,因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续租的租户,共9人(见表三);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租户,共193人(见表四)。学校将从2024年3月起按最新市场评估价收取房租且每年递增5%。

四、博士后、外籍教师等租户,共14人(见表五),按照原标准租金续租。

五、特殊情况租户,共3人(见表六),按9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续租。

对暂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租户,请在2024年31日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室)及时补交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或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租户,从2024年3月起按最新市场评估价(见表七)收取房租且每年递增5%。

对擅自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反《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租户,一经查实,学校将从该租户入住之日起,按公租房最新市场评估价的3倍收取房租并收回公租房。欢迎广大师生提供线索。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1日,欢迎对以上公示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电话: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22865580

国有资产管理处:22865861

附件:相关表格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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