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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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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厅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现就推荐人才库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推荐 4 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适应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具体条件如下:

1.对党忠诚、敢于斗争。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坚持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能力突出、善于监督。熟悉党务纪检、财务审计、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资产管理、信访效能等领域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等能力。近3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挑重担。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胜任高强度的巡察岗位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情形的,优先推荐入库:

1)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厅局(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2) 5 年曾参加巡视、巡察工作,或省级及以上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项工作,业绩突出;

3)对所在领域的理论和实务工作有深入研究,近 5 年内出版过与所在领域工作相关的个人专著,或者发表过相关的理论、实务研究类文章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1.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上年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4.其他不适宜入选巡察人才库的。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12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教育厅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巡察办巡察科(行政南楼116-2),电子版发送至381074416@qq.com,联系电话:22867169,联系人:陈伯豪。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