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32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20年第15次)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校雷菊华等24位教师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购位于我校怡山校区本人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及可出售的配套附属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22991792;
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22865861。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处置政策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32号)
2.《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
3. 24位申购教师情况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