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尤其是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属地监管部门要求,现开展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全面自查
各使用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自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购置后,使用单位应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办理进仓手续。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2、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使用单位应登陆学校实验室EHS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特种设备备案(需上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扫描件)。
(二)检验检测
1、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对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1)附件检验
附件检验针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应每6个月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1年校验一次,拆下后送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
(2)容器检验
定期检验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携相关设备进入实验室进行。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定期检验,之后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不同变更。
(三)变更管理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 对于特种设备领用人、地点、使用状态等信息变更,使用单位应监督设备领用人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使用地点变更、停用、迁移、注销等)手续。附件1为我校已取得登记证的压力容器清单,请各单位逐台核实并填写清楚每台设备具体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学院、存放地点,我处将统一申请办理变更。
(四)人员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五)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2、使用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要求执行特种设备登记证及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登记证、未经检验、超期未检、超年限使用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已在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因无故不检、漏检、未登记及其他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其责任自负,并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附件2)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相关要求进行追责。
3、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针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检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的专项检查
我处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请各使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于6月19日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名单(姓名,电话)及核查后的压力容器清单(电子版)发送邮箱syglk@fzu.edu.cn。
联系人:曾老师 22866497
骆老师 22866492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实验室已取得登记证的压力容器清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