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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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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4-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大委〔2021〕65号)、《关于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组长授权任职和任务分工的决定》(福大委巡〔2023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大委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

根据巡察工作全面覆盖、分批次开展的原则,本轮巡察对象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巡察组成员

校党委巡察一组

组  长:倪朝霞

副组长:翁穗平

组  员:黄 乐  沈超君  刘佳进  郭心恺  华 琴

巡察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校党委巡察二组

 长:张  

副组长:傅茂松

 员:王海龙  张        陈伯豪

巡察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校党委巡察三组

 长:施卫华

副组长:林亚男

 员:颜文朗  黄   胡培杰  刘闻滔  林梅玉

巡察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集中工作时间为15天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巡察时间。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各巡察组、被巡察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巡察前各项准备工作。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