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大委〔2021〕65号)、《关于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组长授权任职和任务分工的决定》(福大委巡〔2023〕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大委巡〔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
根据巡察工作全面覆盖、分批次开展的原则,本轮巡察对象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巡察组成员
校党委巡察一组
组 长:倪朝霞
副组长:翁穗平
组 员:黄 乐 沈超君 刘佳进 郭心恺 华 琴
巡察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校党委巡察二组
组 长:张 红
副组长:傅茂松
组 员:王海龙 张 亮 黄 锦 曹 新 陈伯豪
巡察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校党委巡察三组
组 长:施卫华
副组长:林亚男
组 员:颜文朗 黄 琳 胡培杰 刘闻滔 林梅玉
巡察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集中工作时间为15天左右),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巡察时间。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各巡察组、被巡察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巡察前各项准备工作。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