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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大学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的公示
日期: 2017-12-05      信息来源: 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根据《福州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福大政〔201746号)、《福州大学关于推荐法律顾问人选(校内)的通知》(校办〔20175号)等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学院(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校拟聘任丁国民、华燕、刘宁、刘清生、何佩佩、林勇、林怡仙(按姓氏笔画排序)等7位同志为福州大学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125日至1211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22865001(党办、校办)、22865580(校监审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