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福大政〔2017〕46号)、《福州大学关于推荐法律顾问人选(校内)的通知》(校办〔2017〕5号)等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学院(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校拟聘任丁国民、华燕、刘宁、刘清生、何佩佩、林勇、林怡仙(按姓氏笔画排序)等7位同志为福州大学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22865001(党办、校办)、22865580(校监审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