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留学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单位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 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 1:1 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留基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崇尚科学、为人师表、德才兼备、潜心教学科研工作,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和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博士后项目除外)。
(三)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四)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六)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2)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八)满足我校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服务年限的要求(详见附件1第八条)。
三、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一)9月10日--19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请人员即日起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身心健康及外方院校(机构)和导师的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依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需择优推荐,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9月20日--25日,学校评审: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选进行复审,并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三)9月26日--30日,校内公示:对通过评审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推荐人选。
(四)10月、1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校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能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
(三)拟申报人员务必于申报前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需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专栏查询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及派出前后有关规定,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并根据国家留基委的要求,定期向使(领)馆教育处汇报研修情况。
(五)暂不受理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的申请。
(六)申报人员所在学院(单位)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七)未尽事宜请查阅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19)。
(八)请各位申报人员、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截点,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逾期不候。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行政北楼西217),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
联系人:阙珊珊,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材料(请点击下载)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