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发改办高技【2012】1806号文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2、请于9月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并附全部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上报我处(新区行政北楼东312)。
3、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校科技处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