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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请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9-02-16      信息来源: 科技处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申请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9]5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采取各单位限项申报(我校今年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9项,新教师基金12项)的通
知要求,以及参考我校博士点在各学院的分布情况,今年我校将把申报名额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学术委员会依据附件1中的
分配数审查、推荐本单位的申请项目,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所推荐的项目清单(参照附件2)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
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校科技处。
    二、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我处将给予项目编号和校验码。被推荐申报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
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板)》,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
题)(2009年板)》;并使用学校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进行数据上
传;并将纸质版《申请书》与《查新报告》一式两份于2009年3月25日前交至校科技处(新区行政北楼东312)。
    联系人:阙璧君    电话:22865524     邮箱:kycqbj@fzu.edu.cn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09年2月16日

附件1:         2009年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推荐申报数
  申报单位             博士点基金项目推荐数       新教师基金推荐项目数
化学化工学院                     2                        3
土木学院                         1                        2
材料学院                         1                        1
电气学院                         1                        1
机械学院                         1                        1
物信学院                         1                        1
离散中心、数计学院               1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             1                        2
(管理学院、公管学院、物流学院)

附件2   :2009年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推荐清单
序号  申请者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附件3:     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09]5号
科技处(研究生院):
   2009年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高校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
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
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
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
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三、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
题(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0岁以下正、副教授申报课题不再受理)。
    1、实施范围: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69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6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限额申报。
    6.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7.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四、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新教师填写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09年版)后必
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
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
金申请书(2009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已重新修改,请
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09年2月12日开始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研基金”栏目中相
关文件下载(www.cutech.edu.cn)。
    五、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使用学校代码:    ,登录口令:   (见附件)以“申报单位”身
份于2009年2月12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各高校基金管理部门须使用《基金
项目网络申报平台》组织本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六、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
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七、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博士点基金课题和新教师基金课题必
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
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
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八、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九、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
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十、2009年度各校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你校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9 项,2009年度新教师基金的申报课题数限额 12 项。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
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通过银行汇款的学校请持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到“中心”财务处开据票)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十二、2009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三、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教育厅(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邮    编:100080联 系 人:刘昕民 孟巍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15010522169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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