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福大基资【2018】35号)及《关于做好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按要求对全校公租房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经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同类型的租户给予分类处理。现将情况予以公示。
一、截止提交证明材料时名下无房的租户(即无房户),共182人(详见附件表一)。按照公租房标准租金(9元/㎡/月)续租。
二、已购得大学城限价商品房的租户(已签定购房合同暂未交房),共130人(详见附件表二)。按照公租房标准租金续租至购房合同确定的交房日期往后延一年(装修期),一年后必须退房,拒不退房者按《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三、已有私房,因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续租的租户,共48人(详见附件表三)。按标准租金的3倍缴交房租。
四、已购私房但尚在装修过渡期内的租户,共15人(详见附件表四)。按标准租房续租至装修过渡期满,期满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按《福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五、已购私房并且超过装修过渡期的租户,共11人(详见附件表五)。此类租户须于2020年2月17至2020年2月21日间,前往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室)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之前,应结算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如有将户口安于学校公租房内的,应同时办理家庭户户口迁出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的租户,从2020年3月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六、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租户,共7人(详见附件表六)。学校将从2020年2月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七、出国深造暂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租户,共4人(详见附件表七)。此类人员须于返校后及时补交相关证明材料,目前暂按标准租金续租,未及时补交证明材料的,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八、博士后租户,共5人(详见附件表八)。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续租。
九、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租户,共4人(详见附件表九)。该类人员须于2020年2月17至2020年2月21日间,前往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室)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房手续之前,应结算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如有将户口安于学校公租房内的,应同时办理家庭户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租户,从2020年3月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房租。
对于擅自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的租户,一经查实,学校将从该租户入住之日起,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3倍收取房租。欢迎广大师生提供转租转借线索。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8日,欢迎对以上公示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电话:22865861(基建资产管理处) 22865580(校监察)
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