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办发〔2006〕30号、中办发〔2010〕16 号关于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精神,现将全校副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含校聘副处)干部。
二、申报办法
1、处级以上干部填写《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申报2010年全年收入状况(表格请从校党委组织
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详见2010年11月9日福大委组〔2010〕40号文件通知)。
3、申报表和报告表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校纪委(行政南楼221,电话22865582,联系人:徐志明),存入干部廉政档
案;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行政南楼322,电话:22866887,联系人:黄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秘书负责将本单位处级干部的《收入申报表》和《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于2011年元月22日前报校纪
委和校党委组织部。
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