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决定,2010年继续从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到经济相对贫困和工作基础较差的“双薄弱”
村任党组织负责人。我校分配名额为2名,任期3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重点工作
按照“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要求,驻村党员干部的职责任务是:(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
动,夯实基层基础;(2)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4)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5)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二、选派人选条件
驻村党员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
正派,遵纪守法;开拓能力强,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热情高,勇于奉献,吃苦
耐劳,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一般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男性,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年龄在
50周岁以下。
三、相关政策待遇
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
制、职务和职数,不影响正常职务提升、调资和职称评定;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参照干部
下派锻炼的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固定生活补助和往返路费报销;派出时,发给一定的生活安置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期
间,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专款专用。对自愿报名者学校将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先或倾斜。
四、选派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有意向者请于10月25日前填写《驻村干部登记表》交校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
室,表格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经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后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3、请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咨询电话:22866882。
校党委组织部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