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大沁园1、3、4栋,西禅南村3、4、6栋被鼓楼区人民政府征收,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征收处置若干规定(试行)》(闽机管综〔2015〕14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我校职工江国彪配偶李仙若申购位于原西禅南村4号楼104室公有房及其附属4号杂物间房产,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欢迎广大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期间来信、来访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编350108。
公示电话:0591-22865861 国有资产管理处
0591-22865583 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