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职聘〔2022〕8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规范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特对《福州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有关规定》予以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规范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各系列主管部门文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应届毕业生
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我校,见习期满,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获得博士学位,1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相应系列中级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3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相应系列初级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相应系列初级职务。
(四)大专、中专毕业,按福建省各系列主管部门相应文件规定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相应系列员级职务。
第二条 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一)从国内其它高校或科研机构引进的教师和校外调入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调入)时已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原单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未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暂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应职级,在两年内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予以聘任。上述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务业绩不重复计算。
(二)新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符的,按所聘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聘任相应职级,在两年内转评(聘)本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引进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岗位聘任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有工作经历、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一)有工作经历、未评聘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
(二)从机关调入或转业安置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申报职称。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填写《福州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应届毕业生)》(A4纸),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的聘任意见,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聘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员,应在提交《福州大学新进人员人事呈报表》时一并填写《福州大学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A4纸,双面),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的拟聘任意见,提交校人事处。
(三)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核、报批后,下文聘任。
第五条 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于每月月底进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福大职聘〔2014〕29号)即行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承担。